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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讯 | 欧盟市场监管新法规(EU) 2019/1020的重点要求

2019年6月,欧盟正式发布了关于市场监督和产品合规性的法规 (EU) 2019/1020 Market Surveillance And Compliance Of Products,对厂商提出了一些新要求。从2021年7月16日起,进入欧盟的带有CE标志的大部分产品,产品包装需贴有欧盟境内经济运营者(“Economic Operator”)作为商品合规的负责人,如果没有指定的负责人,将被视为不合规,商品将不能正常进入欧盟市场。

传统贸易一般都存在欧盟进口商,找到欧盟境内符合要求的经济运营者作为授权代表相对容易,但对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将会产生较大影响。

欧盟官方公告链接
https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?uri=celex:32019R1020

欧盟发布了25条技术指令(每个指令针对特定的产品类别),除医疗器械、民用爆炸物以及某些升降机和索道装置外,所有欧盟内带有CE标志的产品均受此法规约束。如:玩具、电子产品、个人防护装备、机械、建筑商品、燃气设备、休闲和私人船艇、压力容器以及测量设备等。

适用CE标志产品范围链接
https://ec.europa.eu/growth/single-market/ce-marking/manufacturers_en



欧盟经济运营者的类型
· 欧盟境内的制造商;
· 进口商(制造商不在欧盟境内);
· 具有制造商书面授权的授权代表;
· 履行服务提供商(欧盟内无制造商、进口商或授权代表情况下)。

欧盟经济运营者的信息展示
经济运营商名称(或注册商标)和联系方式(包括通讯地址)必须至少在下列一项上注明:
· 产品;
· 包装,即销售包装;
· 包裹,即便于搬运和运输的包装;
· 随附文件,如合规/性能声明。

欧盟经济运营者的责任
· 验证欧盟合规声明/性能声明和技术文件是否已起草,并确保可向市场监督机构随时提供相应文件(如:产品上市后,合规声明/性能声明通常被要求保存10年);
· 根据市场监督机构的要求,用其易于理解的语言提供产品合规所需的所有信息和文件;
· 当认为所涉产品存在风险时,通知市场监督机构;
· 针对不合规情况,与市场监督机构合作采取补救措施。

将会造成的后果
· 2021年7月16日起进入欧盟的带有CE标志的大部分产品,产品包装若无贴有欧盟负责人的相关信息,可能会被海关扣留或退运;
· 已经进入欧盟海关的货物,会因无欧盟负责人信息而被扣留、销毁;
· 已经在市场流通的商品,有被投诉的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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